《建议》提出:“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早在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要求政法综治战线“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近年来,政法机关积极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建成并上线运行办案平台。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政法机关办案平台基础上,着手建立中心平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各单位建立子平台。平台覆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等政法业务,重点是推动政法机关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互和业务协同。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对此,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第一,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机关迫切需要加强科技赋能。通过平台建设,把线下的法律规定体现为线上的技术标准,能够有效提升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办案程序的规范性。比如,在办案平台上开发涉案财物协同管理处置功能,可以有效解决涉案财物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有利于加强相互制约监督。平台具有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的特点,并能够自动筛查执法司法风险漏洞,有利于加强政法各单位的自身监督,强化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三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平台横向联通政法各单位办案系统,实现卷宗网上流转、业务网上协同、数据实时汇总,可以减少重复劳动,缩短办案时间,节约办案成本。比如,普通刑事案件移送时间可以从原来的几天缩短至几分钟。四是有利于提升执法司法能力。平台通过对政法工作数据的按需调度、汇聚分析,为态势感知、风险预警、决策指挥等提供支撑,有利于推动政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整体战斗力。
第二,明确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是政法机关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就是要通过打通数据壁垒、优化业务流程、精准智能分析,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关于政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落到实处,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要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全面落实党管政法工作制度,更好发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推动解决一家政法单位办不了、办不好的问题。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设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谋划、来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方向正确、务实管用、行稳致远,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推进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功能定位、架构体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安全标准等。二是稳步科学推进。着力在中央和省级层面推进平台建设,提高集约化程度,避免浪费。三是完善配套规定。加强对政法机关网上办案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梳理,适时修改完善。